点痣不成反留疤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近日,张小姐向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花钱点痣反倒留下多处疤痕,店家却拒不赔偿。
今年5月初,张小姐花费700元在仙居某美甲店做了药水点痣。“当时店内的美容师向我承诺,绝对不会留下疤痕,两个月即可完全恢复,我是因为相信了她的话才决定做的。”但是两个月后,张小姐发现自己脸上的疤痕并没有完全消退,于是再次向该美甲店求证疤痕消退的时间,店家解释,有些疤痕深一点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恢复。
张小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等了半年,脸上的疤痕却仍然没有退去,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到医院就诊,医生告知其脸上的疤痕太深无法恢复。气愤之下,张小姐要求美甲店退回700元点痣费用,同时赔偿其后续修复疤痕的医疗费一万元。
而店家认为,为张小姐做点痣的美容师已经离开该店,现在要店家承担所有赔偿太冤了,无法接受。双方协商无果,张小姐无奈之下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召集双方调解协商,耐心向店家阐明经营者的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最终美甲店同意退回张小姐的点痣费用,并赔偿其医疗等费用共计6800元。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医疗美容应当去正规取得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就诊,诊疗后注意妥善保存就诊病历和发票,以防日后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凭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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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疤痕 医疗 店家 市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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