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台州市物价局了解到,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要求,本月起我市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
据了解,今后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价格本或价格表方式明码标价。应标明旅游服务项目的名称、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价格本或价格表可采用书面方式,也可采用互联网、多媒体终端、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同时采取书面和互联网、多媒体终端、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并将价格本或价格表放置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供消费者查阅。标价应做到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眼下,有些旅行社为了招徕游客,往往在广告中打出很低的价格(甚至出现了“零团费”等现象),开列的服务内容也很诱人,而在实际履行中却不能兑现。
“以后,旅行社这种欺人状况有望得到遏制。”市物价局有关人员表示。市民参加旅游前,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兑现服务承诺,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或更改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确需变更旅游行程、旅游价格等内容的,应当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加以书面确认。旅行社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标价内容,误导欺骗旅游者。
据悉,碰到旅行社欺诈行为时,市民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原标题: 我市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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