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人民调解与商事仲裁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所指的人民调解与商事仲裁衔接机制是指由台州市司法局与台州仲裁委员会共同建立的人民调解与商事仲裁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人民调解协议仲裁确认机制、调解未成案件仲裁引导机制、仲裁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及经常性工作衔接机制。参加该机制的人民调解组织包括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全市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今后,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调解协议内容无法当场履行、事后可能反悔或难以执行的,有必要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确认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争议标的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仲裁确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纳入仲裁确认范围。“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确认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仲裁机构受理。”市司法局副局长邵宣豪说。
仲裁确认程序分申请、受理、审查调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调解书)或不予确认决定等步骤。当事人申请仲裁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应当递交申请书、调解协议原件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仲裁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生效的仲裁法律文书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经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调解员可引导双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转由台州仲裁委依法裁决,将民间纠纷及时纳入法定程序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原标题: 民商事纠纷化解有了新途径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台州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