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解决工程结算争议的方法为向人民法院诉讼及申请仲裁,这两种方法耗时长,还需缴诉讼、仲裁费及聘请律师费,解决问题成本高。近日,记者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了解到,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拟在我市实施,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有争议,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调解部门)申请调解。
据了解,随着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建设工程结算争议问题不断增多。这些争议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往往造成工程竣工及移交后,工程竣工结算不能及时办理。未办结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就不能支付,由此而引发的民工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申请人申请行政调解,调解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调解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受理,自调解部门受理行政调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部门应当出行政调解书,这样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结算效率。
据悉,申请人申请行政调解,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申请表,如实填写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事实和理由;与调解内容有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与调解内容有关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材料;与调解内容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图集、照片等其他材料。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还应当提交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原标题: 除了诉讼及申请仲裁外 建设工程结算争议又多了一种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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