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王某是仙居县广度乡人,他的祖先是明朝初年仙居籍官员,王某是王氏第37代后人。荣耀的家族史一直是王某最引以为傲的。
2012年,村里主持修缮王氏祠堂,然而,由王某保管的两幅王氏祖先画像由于年代久了有些破损。经村干部同意,王某在2012年7月找到专业美术工作者程某,将两幅60厘米宽、80厘米长的画像原件交给程某临摹重画。
可是,等到2013年4月,王某按约定期限去取画,却被程某告知两幅画已在一场大火中被烧毁。程某说,他万万没想到会发生火灾,这次大火烧毁了包括他家在内的30多间房屋,家中的几十幅画都付之一炬。
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将画像的照片提供给程某临摹。不过,祖宗的画像有去无回,让王某怎么能甘心,为此,他还遭到了村里其他王氏后人的猜疑。王某认为,这两幅画是明朝古画,有很大的收藏价值,有理由怀疑程某是因为觊觎这两幅画而谎称火灾。
多方协商无果后,王某在2015年10月向仙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立即归还两幅王氏祖先肖像画,如原物灭失,则要求程某作价赔偿。
庭审中,程某出示了火灾证明和照片,欲证明涉案画像已被烧毁,并辩称,王某的旧画像并非明朝所作,从画像衣着等分析,可能为清末民国初年所作,又因为画像破旧损坏,亦无多少文物价值。程某认为,现在他已重新作画并交付王某用于抵偿,双方已经不存在归还旧画像的法律关系。
近日,仙居法院一审判定,程某返还原告王某两幅王氏祖先原画像或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一万元。
【法官说法】
由于涉案画像已灭失,无法评估鉴定,作画年代已无从考证,但从照片显示的人物衣着及装扮来看,与明朝官员的服饰有较大差异,可认定并非王氏祖先生前画像,而极有可能为其后人依据想像所画,其作用应是为纪念先人的一种寄托,无法证明该画像为古文物。当然,被告程某收受了原告王某的物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应原物返还。程某虽提供证据证明家中遭遇火灾,但并不能以此认定原画就是在火灾中被毁,因此,王某要求返还原物的请求合理。
但是,由于也无法排除原画已经被焚的可能,王某也在请求中提及如无法归还原物,要求折价赔偿。因此,法院结合原画像属破损画像及作画年代不详、画像的意义等综合因素,酌情确定因两幅画像灭失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一万元。
原标题: 画师遗失顾客祖宗画像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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