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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警方四小时寻回丢失河豚
2015年04月02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陈兴多

  4月1日14时28分,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到周某报警称,其丢失了河豚鱼。警方通过调查发现,13时33分,周某将几条河豚鱼装在黑色塑料袋内放在电瓶车前面,从界牌菜场东门出发,途经东海大道与白云山南路,到达下马北区东大门后,发现河豚鱼全部丢失,只剩黑色塑料袋。

  河豚鱼有剧毒,一旦误食,后果不堪设想。接到报警后,开发区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在下马小区、高园小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并通过微信等方式寻找丢失的河豚鱼。傍晚6时30分左右,捡到鱼的男子看到微信,把七条河豚鱼送到了开发区分局区西派出所。

  近年来,我市尚未有食用河豚鱼而致死的事件发生,但私下售卖河豚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河豚有多毒?0.48毫克毒素可致命

  河豚到底有多毒?据了解,河豚鱼体内含有的神经性毒素,其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只需要0.48毫克就能致人死命。

  河豚毒素所在部位为鱼体内脏。包括生殖腺、肝脏、肠胃及血液等部位,其含毒量的大小,又因不同养殖环境及季节变化而有差别。据了解,河豚最毒的部分是卵巢、肝脏,其次是肾脏、血液、眼、鳃和皮肤。毒性又以晚春初夏怀卵的河豚最大。

  河豚毒素耐高温,100℃高温八个小时都不被破坏。而且,河豚毒素对环境抵抗力较强,经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

  食用河豚鱼中毒会出现知觉麻痹、头晕头痛、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会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对于河豚鱼中毒还没有特别有效的治疗方法和药物。

  我市禁止餐饮单位销售河豚及其制品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防止餐饮服务环节因加工、经营河豚引发食物中毒事故,我市严禁任何餐饮单位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

  尽管河豚鱼被列入禁止制售行列,但部分餐馆见有利可图,仍然在暗地里违法售卖河豚鱼。

  去年春夏之交,我市就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过为期两个月的河豚鱼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餐饮单位违法售卖河豚鱼现象。整治时间选在春夏之交,是因为这个时间段河豚鱼毒性较大。在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中,全市查处了违法制售河豚鱼案件15起,收缴河豚鱼196条。同时,对违法经营河豚鱼的餐饮单位开出了总共18.9万元的罚单。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餐饮单位违规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中毒事故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 开发区警方四小时寻回丢失河豚

标签: 河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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