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我市启动税收“黑名单”制度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 台州日报 洪雨成

  11月17日,记者从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联席会议上获悉,我市税收“黑名单”制度即日启动,对列入名单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发改、国税、地税等19个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规定,税收“黑名单”公布的标准可分为国家、省级和市级三个层级。如纳税人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违法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由市级机关公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和处理处罚情况等;若金额达400万元以上,则达到了省级税务机关的公布标准;金额为500万元以上,则由国家税务总局予以公布。

  “对于这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相关信息,由税务机关提供给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对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市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说,“这意味着今后,不自觉遵守税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的当事人,将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

  据介绍,联合惩戒的对象既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含自然人。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18类。如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出入境管理机关可阻止其出境;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信息,将自公布之日起满两年,再从税务机关的公布栏中撤出,但后台仍将保留相关失信记录。

  据了解,我市正加紧完善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机制,加快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市已有两家企业被列入了税务“黑名单”。

原标题: 我市启动税收“黑名单”制度

标签: 名单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