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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税务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5年11月1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颜敏丹通讯员胡佳

  最近,我市企业纳税人浙江吴氏工贸有限公司因为偷税501.70万元,受到税务部门的严惩。在2011年7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伪造了14份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印章,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逃税470余万元;2011年度,通过多列支出的方式,逃税20余万元。

  11月13日,记者从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为建立健全我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提高税法遵从度,市国税局将充分依托政务服务网,加快失信“黑名单”建设,积极推动对重大税收违法组织的“联合惩戒”工作。

  据了解,即日起,以下七种税务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600万元以上的;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将会受到公安、海关等21个部门18项联合惩戒,比如: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

 

原标题: 七种税务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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