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两起环境污染案公开宣判 5人被判刑
2015年04月2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4月22日下午,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两起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尚才能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陈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陈连吉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厚华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何淋均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被告人尚才能于2014年2月至8月间,在蓬街镇新丰村2区伙同“强子”(另案处理)在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备情况下擅自进行电镀加工,产生的废水从PPC水管排入附近的河道中。监测部门对污水排放口抽取水样进行监测,检出总铬、总锌均超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三倍以上。2014年3月中旬至7月,被告人陈冲被尚才能雇用,在该非法电镀加工场工作三个月左右。
被告人陈连吉、李后华、何淋均在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备情况下,擅自在金清解放村租赁的厂区内进行铁件电镀加工,将生产过程中废气直排环境,废水通过加工场内的小水沟排放到荒地中。监测人员对排放口抽取水样进行采样,经检测,总铬、总锌均超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三倍以上。
原标题: 路桥两起环境污染案公开宣判 5人被判刑
标签:
污染环境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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