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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实刑高罚金,污染环境犯罪处罚加重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 台州日报 严鹰

  “被告人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11月4日,伴随庄严的法槌声,玉环法院第一法庭内,法官结束了对4起污染环境案件的集中宣判。

  2013年12月27日,该院判处台州市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至今已陆续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9件,涉案人数20人。

  污染环境犯罪处罚加重

  我国对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打击范围和力度逐渐加大。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判实刑、高罚金成为法院判决指导,显示了国家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在判处此次4起污染环境案件的6名被告人中,实刑率达到100%,全部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县企业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为主,家庭作坊普遍存在,这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体环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犯罪主体大多是个体经营户,集中在电镀、酸洗、抛光等行业,其中既有合法企业,也有无证企业。无证企业表现为生产废水直接排放,有证企业表现为规避监管排放。

  污染环境犯罪成本仍低

  大部分污染环境案件集中在对水资源的污染,无证甚至个别正规电镀加工企业的经营业主为获取非法利益,将未按环保要求处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铅、汞、镉、铜、镍、锌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的废水,直接排放进雨水管道、下水道,或者直接倾倒在小溪、水沟、水渠、河道等地,对水体等环境造成不可控的污染。个别案件中,重金属的含量甚至超过国家或省级规定排放标准的上千倍,犯罪性质恶劣。

  从该院受理的9起案件来看,仅有1家有证电镀企业,其它均为非法加工点,排污许可证更无从说起。一些企业将产品直接交由无证电镀厂电镀,支付低廉的电镀费。无证电镀厂接收后,由于不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往往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

  据了解,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毒物质等污染物,如果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其正常处理费用在几千元一吨,但这些企业委托他人非法处置的价格在几百元或者几十元一吨,如果企业直接排放,则近乎为零成本,企业非法处置污染物的获利惊人。

  玉环法院副院长俞燕斐表示,“由于污染后果具有长期累积性,行政处罚与司法审理中始终存在举证困难,而随着查处力度加大,企业违法生产的隐蔽性加强,这些都为我们处理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了困难。”

  下阶段,玉环行政、司法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上下家”犯罪共同纳入处理范围,并且严厉打击阻碍“五水共治”专项活动查处工作的妨碍公务等行为。

原标题: 判实刑高罚金,污染环境犯罪处罚加重

标签: 污染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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