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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有啥变化
2015年04月20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应雨轩 记者严 鹰

  4月16日下午,玉环县委党校2015年第一期县管干部轮训班开始授课。玉环法院院长陈微春以《新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的影响》为题,对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行政机关如何更好依法行政进行了剖析。

  陈微春重点解读了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点,对受案范围、诉讼期限、举证责任、审理和判决等作了详细说明,并结合现实案例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现实意义、影响范围进行阐述。

  据悉,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完善了行政诉讼立案、审理、执行等制度,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等重要内容,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更高的要求。

  据介绍,针对以往普遍存在的“告官不见官”这一现象,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成为一项刚性的法律制度确定下来,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分的司法建议。

  陈微春指出,新行政诉讼法作出了一系列强制性规定和惩罚性措施,迫使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这也将使得各级行政机关要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真正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

  参训人员表示,此次讲课,能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新行政诉讼法,对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意识,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全面建设平安玉环具有深远意义。

原标题: 新行政诉讼法有啥变化

标签: 行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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