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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释放田野活力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 台州商报
【摘要】 日前,经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土地流转细则》)日前正式出炉,自2月1日起施行。《土地流转细则》共五章二十六条,对农村土地受让主体、流转方式、流转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细则下月试行

  全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已近百万亩

  日前,经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土地流转细则》)日前正式出炉,自2月1日起施行。《土地流转细则》共五章二十六条,对农村土地受让主体、流转方式、流转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土地流转细则》的实施,将提升我市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优质化、标准化、市场化、品牌化水平,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土地流转细则》的规范之下,农村生产力将再度激活。

  商报记者李景东

  《土地流转细则》因何出台?

  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

  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市把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破解难题的重要项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目前,全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已达97.66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52.43%。

  此外,我市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55.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6.7%;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29.8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0.6%。

  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离不开我市对土地流转工作的高度重视。市县两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土地流转。

  然而,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土地流转不规范,经常引发矛盾。该负责人介绍,一旦发生纠纷,双方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我市在土地流转中还存在个别业主盲目流转土地,经营不善,拖欠租金,甚至撂荒走人,造成农户蒙受损失等问题。

  “我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土地流转细则》,就是为了解决土地流转中的这些问题,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配置。”该负责人表示。

  如何规范土地流转?

  明确交易条件,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流转程序

  “《土地流转细则》明确交易条件,明确了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了流转程序,并要求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有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大降低流转风险。”该负责人介绍说。

  那么,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土地流转细则》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农村土地经营权权属明晰,权证齐全有效;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流转项目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本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定。

  而对流转程序,《土地流转细则》也作了规定:委托申请-信息发布-受让方登记-交易签约-结算交割-出具凭证-备案登记。

  此外,《土地流转细则》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当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土地流转细则》有何新突破?

  明确依法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可以在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流转交易

  上述负责人介绍,我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有序开展,2014年10月底,台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

  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内的11类产权,可在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该平台进行交易。

  今年1月19日印发实施的《台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县(市、区)依托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负责本区域内的农村产权交易。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应依托现有资源,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土地流转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在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这将有利于我市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与健康建设,推动我市土地流转工作更好地展开。”

 

原标题: 土地流转释放田野活力

标签: 土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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