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例民间借贷纠纷,都与借条有关。一例是借款人还款后未要回借条,出借人拒认还款并起诉;另一例是出借人好心借款没让对方写借条,催还款时对方不理睬。
周某,三门人;卓某,临海人。2009年12月8日,周某向卓某借款2万元,约定月利率1%,并出具了借条。利息一年一付,周某已支付到2012年12月4日。
今年11月,卓某拿着借条到三门法院告周某,要求归还2万元借款本金,及自2012年12月5日起的利息。
周某觉得很冤。他承认曾向卓某借了2万元,但这笔钱已在2013年10月29日就还清,现只欠对方自2012年12月5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而卓某则称,他在2013年10月29日的确收到周某支付的2万元,但这2万元是周某用来归还他老婆在2008年借给卓某的3万元借款中的部分还款。周某说,他从未向卓某的老婆借过钱,根本不存在3万元的借款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卓某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3万元借款之事实,且周某不认可,法院不予采信。但周某也不能举证证明该笔还款还的是本金。最终周某输了官司,法院判周某归还卓某本金及利息。
路桥人夏某与三门人包某之间常有生意往来。去年下半年,包某向夏某借1万元,夏某二话没说便答应。去年10月18日,夏某通过银行转账给包某1万元。
因为双方关系好,且借款数目不大,夏某碍于情面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双方也未约定利息。半年过去,包某丝毫未提还钱的事,期间夏某曾提醒过,但包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今年8月,夏某打电话给包某,让其在一个月内还钱,但包某不理睬。夏某一气之下将包某告上法庭。
日前,三门健跳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包某未到庭。庭审中,夏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转账凭证和今年8月3日向对方催讨还款的录音资料。
承办法官表示,夏某提供的银行凭证,确实能证明他在2013年10月18日将1万元转账给包某,录音资料中也明确有夏某向包某催讨借款的内容,且包某对借款的事实并不否认,只是说待钱调来再归还。法官说,该录音资料的取得并未侵害他人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真实有效的证据。据此,法院判决包某在10天内归还1万元借款及催告后的利息。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风险大,纠纷多,借钱和被借的都需谨慎。法官建议,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应及时将借条原件收回,或要求对方出具借款人已经归还借款的收条。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也应当让对方出具借条。
原标题: 都是借条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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