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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新政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 台州日报 叶晨阳

  为建立健全我市多层次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市政府日前下发《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政惠及全市475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新政打破城乡户籍壁垒,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同时,我市进一步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报销后,还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参保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60%。”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工作人员说。

  参保人在参保地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限就医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台州市范围内其他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45%,台州市范围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外二级限公立)不低于35%。市区范围内参保人员跨区住院的,限就医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不低于55%。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基金实际支付限额不低于600元。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新政的最大亮点在于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

  以比较典型的在县级医院住院就医,年均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的大病患者为例,实行分段式报销:第一段: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段,按照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大致在70%左右(封顶线设置13.5万),也就是可报13.5万元;第二段:扣除基本医保报销13.5万元,剩余的16.5万元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段,其中大病起付线以下的2.5万元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2.5万元至5万元部分,支付50%,为1.25万元;5万元至16.5万元部分,支付60%,为6.9万元。经过大病保险报销,该患者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8.15万元。如果该患者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门槛,在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后,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可再报销约3-4万元。经过以上三段报销,最终该患者承担医疗费用为4-5万元。如果加上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障手段,应该说,这样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能够帮助广大群众有效抵御大病风险。

  据了解,新政对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和管理、就医服务和管理等也作了详细规定,可操作性比以前更强。

原标题: 明年起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新政

标签: 保险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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