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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对最低消费说<不>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严鹰 通讯员柯芦倩

  和朋友家人外出聚餐,走进一间餐厅的包间时,服务人员的第一句问候语即是“您好,这个包间最低消费XX元”。这样的情形,很多外出就餐的消费者或多或少都遇见过,有些甚至是习以为常了。

  日前,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对该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换言之,自本月起,你有权对餐饮经营者设置的最低消费明确说“不”。

  如果餐饮经营者违反了《办法》的规定,将面临最高达3万元的罚款。

  消费者:

  “最低消费”已成家常便饭

  台州消费者对于最低消费设置的态度及《办法》的认知程度怎么样?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发现,大多数消费者都遭遇过最低消费的“门槛”,但对于新出台的《办法》内容大多表示不怎么了解。

  市民杨先生说,最开始对餐饮业设置的最低消费有抵触心理,后来发现这成了整个餐饮行业的潜规则,也就慢慢习惯了。

  “有时候明明已经够吃饱了,但没达到最低消费额,只得胡乱再挑一点菜,怪浪费的。”杨先生也曾试着跟餐馆说,这次少点,下次多点一些不行吗?“但餐馆哪里肯通融,多次提醒我们必须达到最低消费额度。”

  不过,前些日子,有消费者与餐馆之间因最低消费的事闹起了不愉快。王女士周末和朋友一起小聚,四五个人去了一家餐馆。开始的时候,大家都对餐馆的菜品给予了赞扬,表示下次会再来。但结账的时候,摩擦产生了。

  收银人员告诉王女士,一共消费了265元,由于没有达到包间的最低消费额度,需要按最低消费额度300元支付。

  “可是根本没有人跟我说过有最低消费这回事啊?”王女士坚持只付265元,最后餐馆也无奈妥协。事后,王女士表示,遇到这样的事,再美味的菜品也勾不起自己的消费欲望了。

  餐饮经营者:包间就餐,成本较高

  对于最低消费设置一事,餐饮经营者纷纷表示有话要说。仙居县一位从事餐饮服务十多年的经营者告诉记者,这些年餐饮业的房租、人力、物力成本都在大幅上升,菜品的价格虽然有所上调,但增幅仍很有限。

  在包间就餐的消费者,总体在就餐时间、人员服务时间等方面都超过大厅的客户。“如果常常都是两三个客人,订一个十来座的大包间,就点那么四五盘菜,那餐馆肯定会亏。”

  对于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也有表示可以理解的。“大热天时,喜欢去饮品店蹭网蹭空调,如果没有最低消费,一杯果汁占着地方耗一下午,也确实是说不过去的。”说起这,小伙子很不好意思地说,自己之前就这么做过。

  在随机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菜馆经营者来说,最低消费的设置,大多出于运营成本的考虑;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强制性的最低消费限制,容易让他们产生心理上的不愉悦感,破坏了他们就餐的美好心境。此外,由此产生的浪费也是显而易见的。

  市监部门:“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

  其实,对于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设置,早在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便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也明确说明,“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属于强制性消费。但对于就如何进行最低消费设置行为的行政处罚,两者都没作明确规定。

  “《办法》的出台,有效弥补了在餐饮业最低消费设定等事项上监管执法的一些法律缺失部分。同时对于经营者、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这样,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助于整个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但目前就消费者而言,他们大多对《办法》中的有关事项不太了解。因此,下阶段我们要加强对此法的宣传,让消费者在权益受侵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市市场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就餐过程中,遇到“最低消费”的强制条款,可直接拒绝,或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同时,也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自觉取消“最低消费”等强制性消费条款,共同维护市场合法秩序。

 

  

原标题: 你有权对最低消费说<不>

标签: 最低 消费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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