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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江一业主污染环境被罚3万元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管梅宝

  近日,路桥区峰江街道组织机关干部、派出所民警和城管环保中队等,赶往李蓍埭村,依法取缔了一私设生猪屠宰场,并对业主处以3万元罚款。

  据了解,该屠宰场设于李蓍埭村与泽国镇交界的一块傍河良田上,设施非常简陋,上方仅搭有一块遮阳挡雨布,内摆放着两条木桌,散发着一股浓重的腥臭味。从10月中旬开始,该业主从外地购入生猪,擅自在该处私屠滥宰生猪,并将内脏等废物扔在良田上,猪血流入附近河内,给周边环境和河道造成了严重污染。

  “这个屠宰场开设已有多日,一般在凌晨3时左右开始作业,所产生的废水废物和蚊蝇严重污染了周边空气。”10月底,接到群众举报后,该街道在第一时间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实地察看,摸清屠宰场所处的位置、屠宰时间等基本情况。随后组织力量分两路包抄,将屠宰人员全部控制,并按照环保法规对业主追究责任,予以重罚。

  据统计,截至11月3日,该街道在苍西、黄施洋等9个村居开展私屠滥宰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取缔11个非法场点,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原标题: 峰江一业主污染环境被罚3万元

标签: 屠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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