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温岭市人民法院对“全能神”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曹某、林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蒋某、郭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曹某,象山人,曾经是护士,2012年年底参加“全能神”,当时曹某因婆婆犯罪入狱,觉得家里运气不好。有一天她在车站候车时,一个老太太向她“传教”:信全能神,能保佑家庭平安。于是,她信了,一阶段之后,她担任了“浙江区办事员”。2013年3月,曹某开始负责组织台州县市区很多“小区”以及温州一些“小区”的数据统计、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林某、陈某,温岭人,都是“全能神”教徒,仅有初中文化的陈某系70后,本是基督教徒。后因母亲生病,而改信“全能神”。2011年12月,她和林某一起租下一职工宿舍作为活动据点,先后联络和发展了郭某等人成为“跑路”人员,建立起较为固定的与椒江、临海、温州、杭州等地的联系渠道,形成较为完整的全能神组织信息、指令发送传输体系。
“全能神”内部组织体系十分严密,最高者为“女基督”,下设祭司,教会分大区、小区、分号教会。其中,温岭小区包括温岭、玉环、路桥、椒江、黄岩和临海部分地区,2012年11月,林某成了“温岭小区”负责人。期间,她们在温岭太平街道东城路租了一处房子作为据点。对上向曹某负责,对下组织开展邪教理论传播和信徒发展等工作。期间,陈某还成为曹某的专线联络员。
2013年6月17日,陈某接到上级通知,将每册44页的《关于上面的讲道交通》等“全能神”宣传资料经由蒋某(化名诚勇)复印、郭某(化名小静、曾自报名吴敏)共分发了1000多册,让“温岭小区”下辖各教会信徒来传阅。
2013年6月26日,在温岭、仙居、玉环三地公安的共同努力下,5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2014年9月9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5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5人共同结伙,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曹某、林某系“全能神”组织体系中的头目,陈某组织、指挥信徒“跑路”,是骨干分子系主犯。蒋某、郭某积极参与系从犯。5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亦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 台州“全能神”破坏法律实施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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