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旁听庭审的被告人家属说——
邪教组织祸害家庭,危害社会。10月31日上午,台州首起“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宣判,陈某、曹某、林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获刑。
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表明:
2011年12月以来,被告人之一的陈某与林某等人租下温岭城区一职工宿舍作为活动据点,并逐渐发展为“全能神”组织活动场所,建立了较为固定的与周边地区的联系渠道,形成较为完整的全能神组织信息和指令发送传输体系。
2013年6月17日,陈某接上级通知,将每册44页的《关于上面的讲道交通》等“全能神”宣传资料经由蒋某复印,郭某负责分发,一共有1000多册,让教会信徒传阅。被告人之一的林某作为组织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下辖的28处教会1000多名人员的活动,为组织邪教理论的传播和发展信徒,提供活动经费保障等。
2013年6月26日,在温岭、仙居、玉环三地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5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虽然她犯法被判刑,我们家人很难过,但总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希望她好好改造,今后不要再相信邪教,祸害他人了。”一位参加旁听、不愿透露姓名的家属说,在罪犯参加邪教活动期间,家里也经常被搞得神经兮兮,不得安宁。
“全能神”邪教组织,又名“实际神”、“东方闪电派”,1995年11月,中央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该组织为邪教组织,属依法查禁取缔范围。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标题: 家人参加邪教活动,搞得全家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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