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陈传波签收了温岭市公安局提交的“2014·8·25黄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审核上提报告书。贵州人黄某在温岭大溪镇打工期间,因感情纠纷用水果刀致一死一重伤。案发后,黄某投案自首。这是我市实行“命案审核上提”机制后首例移交的命案审核上提案件。
按惯例,命案由县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县级检察机关审查,再由县级检察机关审查后移送市级检察机关起诉,最后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近日,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命案上提审核直接移送起诉工作暂行规定》,推行“命案审核上提”机制,明确命案的审核、移送起诉、补充侦查等由市公安局直接办理。该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统一了命案办理标准,强化了执法监督,提高了办案效率。台州这一举措在全国首创。
实行“命案审核上提”工作机制以后,市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刑事案件中有被害人死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衍生的窝藏、包庇等案件上提到市公安局审核、直接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实行该举措旨在通过加强对命案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对于上提审核直接移送起诉的命案,我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5日前,制作命案上提审核报告书,连同案件卷宗、物证等材料,移送台州市公安局审核。市公安局对上提的命案,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会见辩护律师、询问证人、审阅案件材料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书面、事实审查。
据介绍,市公安机关将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造成错案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 台州在全国率先实行“命案审核上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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