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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堵围墙引发的纠纷,究竟该谁管?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 金珍娇 王超
【摘要】

  椒江界牌头村寺前小区砌的一堵围墙,让椒江阳光新景小区的8个车库成了摆设,业主向有关单位、部门反映却无果。

  开发商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明确双方房屋之间的道路为共同道路。

  开发商表示协议已明确两个小区间的道路为共同道路,各相关部门都认为应该由其他部门出面协调此事

  椒江界牌头村寺前小区砌的一堵围墙,让椒江阳光新景小区的8个车库成了摆设,业主向有关单位、部门反映却无果。

  这堵墙到底该怎么处理?昨日,记者走访了阳光新景小区的开发商及几个相关单位和部门。

  1

  开发商:两个小区间的道路为共同道路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浙江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本报关于阳光新景小区和寺前小区围墙纠纷的报道,公司办公室赵主任表示已经了解。

  赵主任表示:第一,当初阳光新景小区土地是按照正规程序取得的;第二,小区建设也是按照既定的规划,没有超过土地红线(在建筑方面,红线一般是指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它规定了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建筑物必须建造在该线以内);第三,建设完成后,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车库是有产权证的。

  “事实上,在此之前因为这条公用道路,政府部门、街道、村干部以及开发商协调过多次了。”赵主任说。

  随后,赵主任拿出当初的几份协议书。一份是2002年8月,浙江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寺前小区南面第一排房屋户主(乙方)签订的协议,见证单位是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协议的第二条载明:双方房屋之间的道路为公用道路,甲方的北侧做轿车库且门口向北侧马路开启,车辆出入库时乙方不得阻碍其正常通行。

  根据协议,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偿第一排每户屋主每间两万元。

  另一份协议是2003年5月,浙江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椒江界牌村民委员会(乙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协议中,同样载明“双方房屋之间的道路为共同道路”,为此甲方补偿乙方128000元。

  “协议都写得很清楚了。”赵主任说。

  2

  白云街道:围墙是要建的,怎么建可以协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椒江区白云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副主任应建伟说,在寺前小区建围墙前,街道和驻村干部都已经知道,而且建围墙是去年提出来的事,拖到今年来实施。

  “寺前小区是界牌头村的5个城中村小区之一,以前建设部门和同创办要求这些小区都进行封闭式管理,其他4个村都在陆陆续续施工,寺前小区建围墙也在计划之中。建这个围墙,开发区管委会还有三分之一的资金补助。”应建伟说。

  应建伟说,寺前小区建围墙的地方,确实是村里的土地,村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围墙无可厚非。至于因此而导致阳光新景小区8个车库无法使用,这是当初规划的问题,没有考虑到车库外面预留开车的通道。

  “目前,还是需要开发区建设、土地等部门出面,协调开发商、业主、村民、街道多方坐下来,商量双方都退一步,做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案。”应建伟说,开发区带头协调,街道肯定会积极配合。

  对于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街道也提出了自己的方案:东段围墙不建,将阳光新景小区的北门作为消防通道,允许业主进出,将北面车库包进寺前小区里面,这20个车位的业主可以从寺前小区进出,缴纳一定的物业费,而阳光新景小区的主要车辆进出口可以安排在东门,将东面的铁围栏拆除。

  “这样处理的话,阳光新景小区业主的车库也不会报废,别的车辆也很难进入寺前小区,安全有了保证。不过这还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以及有关部门的同意。”应建伟说。

  3

  到底哪个部门该牵头协调解决此事?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管委会可以帮忙协调,但是主要牵头还是要由白云街道来负责,管委会这边对情况也不是很清楚,这事需要采访开发区建设局。

  随后,记者找到开发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围墙问题,涉及物业和规划之类的问题,不属于开发区建设局的管理范畴,他们无权处置,这部分都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直接管理。

  之后,记者又找到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这个问题不可能仅由住建部门单独去协调,住建局没有这个能力,这个事情应当由市政府出面牵头协调解决。

  据台州市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关于围墙问题,行政执法局已经有所了解,但对于该围墙是否涉嫌违建,目前还没有定论,而且得知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正在协商解决这个事情,行政执法局将在协商结束后再决定怎么处理。

  如果有需要,行政执法局也可以参与围墙的协调问题,而如果最终确定围墙违法,需要拆除的话,行政执法局也会派工作人员去进行拆除。

 

原标题: 这堵围墙引发的纠纷,究竟该谁管?

标签: 围墙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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