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执行新标准
2014年10月09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日前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水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下月起,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将执行新标准。这是近7年来首次调整。
按照新标准,届时相关单位将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第一款)。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按销售额的千分之一计征;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0.2元/吨计征;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3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据了解,新标准实施后,相关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内容进行公示,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市民(企业主)若发现有违规者,可拨打12358电话举报投诉。
原标题: 下月起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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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 标准 水土 水土保持 补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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