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环境违法案,两案都涉及非法排放废水污染河道。在“五水共治”过程中,该院频繁“亮剑”环保领域。
去年12月至今年4月3日间,徐正森、罗中成、李林友拼股在路桥蓬街镇镇东村泓溢电镀厂南面空地的小作坊里,进行非法挂镀铁板,将电镀中产生的含铬、锌等重金属的废水直排入河,产生废水四五十吨。经对该加工场排放口采集的水样进行检测,总铬浓度为42.2毫克/升,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排放标准28倍以上。
这期间,徐正森还和罗华芳拼股在同一小作坊非法滚镀锁配件,将电镀中产生的含有铬、锌等重金属的废水直排入河,产生废水100多吨。
另一起案件则是一对夫妻在路桥蓬街镇八塘村一电镀作坊内,进行非法电镀,将废水直排河中,经环保部门检测,废水中总铜、总锌、总铬均超国家规定的最高排放标准3倍以上。
这6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1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了5起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10名被告人中有9名被判处实刑。
“环境管理及保护素有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特点。”路桥人民法院副院长任雷文介绍,从该院审理的污染环境案看,水体成为污染环境案件的重要犯罪对象。个别案件中,废水的重金属含量甚至超标上千倍,导致严重污染环境。
任雷文表示,在刑事审判中,该院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联合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强化深层次合作,收集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各类证据,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依法惩治涉及“五水共治”的犯罪行为。在强化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大了非诉环保案件的执行力度,去年至今共受理环保案件58件,其中非诉案件46件,案件全部审结。
原标题: 路桥法院昨判决两起涉水环境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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