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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建房没签合同,尾款被拖两年
2014年08月21日 来源: 台州商报 章韵
【摘要】 替人建房没签合同,尾款拖了两年要不到,房东称不是不付尾款,是建的房子质量有问题。

  近日,临海的胡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承包了临海白水洋镇埠头村朱先生家的房屋建筑,现在完工了,朱先生却不肯付尾款。

  胡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埠头村新农村改造,共有41户要建新房子,他承包了其中4间,有一户便是朱先生家的房子。为了避免建房期间工人意外受伤而承担责任,他便没有与朱先生签订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按行价结算。

  2012年,朱先生家的房子终于造好了,胡先生满心欢喜地等着朱先生来验收付钱。“到现在,对方只支付给我9.5万元,还有3万元左右的尾款一直不肯支付,为了这件事,几次都闹得不愉快。”胡先生说。

  8月18日,记者联系到朱先生。朱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按照实际平方数算,尾款没有3万元,之所有没有支付这笔钱,是因为胡先生造的房子存在很多问题。“问题很多,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主梁开裂了,能伸进两个手指头。为了建这个房子,我花了八九十万,结果造出来的房子是这样的,我到现在心里还是不平衡。”朱先生说,“如果他解决了这个主梁的问题,我一定付他这3万元。”

  针对朱先生所说的房子质量问题,胡先生认为对方是鸡蛋里挑骨头,压根儿就不想付这笔钱。

  农村自建房工程,不签合同维权难

  农村自建房工程的不规范,易产生矛盾和纠纷,不签合同维权难!

  农村建设工程较为随意,在工程的承包上也极不规范,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有比较严格的规范的。签订书面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起到保障和约束的作用。最为重要的是,书面的合同作为一个最为直观的证据,可以证明许多重要事情(比如工程的量、造价、工期、违约责任等等)。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的证明,一旦发生拖欠工程款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则权利的主张或者责任的划分及承担都可能产生障碍。

  本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没有规范书面合同约束双方而产生的纠纷,因此,在此建议从事农村工程建设的从业者以及业主尽可能做到规范,以避免可能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原标题: 替人建房没签合同,尾款拖了两年要不到

标签: 合同 建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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