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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推行散装汽油购买实名制
2014年08月13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8月12日,记者从全市成品油销售管理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已全面加强和规范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今后,市民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需要实名登记。

  散装汽油是指加油站通过加油枪加注到非车辆油箱中的汽油。根据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实行散装汽油实名购买的通告》,从8月11日起,我市购买散装汽油严格实行凭证购油制度。市商务局局长潘旭辉表示,全面加强和规范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通告》规定,单位和个人如果确因日常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要办理必要的手续。单位需要购买的,经办人需要提供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单位属地派出所开具购买证明,到加油站购买,并在实名登记表上登记相应信息;个人需要购买的,购买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实名登记表上登记相应信息后才可购买。如果没有有效身份证件,则必须凭派出所开具的购买证明才能到加油站实名购买散装汽油。

  《通告》要求,各加油站要认真查验有关证明,对不提供有关证明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加油。《通告》还规定,各加油站不得向塑料容器加注汽油,严禁向无牌无证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加注汽油。

  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从志说,鉴于散装汽油的危险性,公安机关将加强警企联动,加大监控设施的投入,严格相关证明的查验对比。对短时间内反复加油的车辆或以暴力危险等方式强行购买散装汽油的人员,加油站可以报告当地派出所或直接拨打110。

原标题: 我市推行散装汽油购买实名制

稿源: 台州日报 作者: 记者 陈兴多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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