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1470元、1350元两个档次。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47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35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9元。
此前,台州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1310元、120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10.7元和9.7元。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但2014年浙江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原标题: 台州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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