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户凭空多了3万美金,还没来得及高兴,这笔钱的主人就找上门来了。在多次索要无果后,3万美金的主人韩国史努比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黄岩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告到了黄岩法院。
2013年10月,韩国史努比公司拟向其客户台州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汇款3万美元,并要求其提供汇款信息。A公司提供了其开户行台州银行印制的“美元汇款指南”,在该指南中,台州银行以被告台州市黄岩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账户信息为例介绍汇款方法。原告根据上述指南,误认为该进出口公司的账户即为A公司的账户信息,故于2013年10月15日向该进出口公司账户汇入3万美元。被告于次日将上述的3万美元结汇并转移至其另一账户。原告发现汇款错误后,向汇款行韩国企业银行申请返还其误汇出的3万美元,韩国企业银行遂通过中间行美国纽约银行及收款行台州银行,要求黄岩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返还上述款项,但是该公司拒不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黄岩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原告韩国史努比公司因操作失误而汇入的3万美元,应当将上述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返还给原告。黄岩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取得涉案的3万美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韩国史努比公司3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84236元)及相应利息人民币2125.62元,共计人民币186361.62元。
日前,该案经黄岩法院调解,被告如数返还了货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
原标题: 对误汇的款项拒不返还属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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