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强市本级重大项目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项目前期经费使用效率,《台州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敲定,8月9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前期经费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是指《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经市政府批准,对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前期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单位项目调研、规划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报批等项目前期工作环节所发生的支出。
项目单位在申请前期经费时,应具备以下条件:该项目已基本具备前期启动条件;前期项目已列入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申请经费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年度计划目标和任务,如需变更,需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安全性,《办法》规定前期经费纳入项目概算,项目业主明确或开工后,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将前期工作中所支出的前期经费转入项目建设成本核算。凡由前期经费安排提交的项目成果,转让给非国有投资主体建设时,必须实行有偿转让。转让所得,全额上交市财政。如果因项目不能实施导致前期经费不能形成资产的,项目单位必须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认定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核销处理。
据悉,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前期经费按照“总量控制、滚存使用、规范安全、绩效优先、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用。
原标题: 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今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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