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拍
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新增网络拍卖案件370件,成交238件,“悔拍”10件
本报记者 颜敏丹 本报通讯员 潘泓晴
近年来,司法网拍逐渐被公众熟知,通过淘宝网参与司法网拍的竞拍者也越来越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数据显示:2014年1—6月,全市两级法院新增网络拍卖案件370件,网拍比例达96.61%,合计成交网拍238件,成交金额约6.08亿元,成交率64.32%,节省佣金约900万元。
然后,“悔拍”现象出现了。2014年1—6月,全市网络拍卖“悔拍”案件就有10件。
市中院司法鉴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悔拍”不仅扰乱拍卖活动的正常秩序,破坏拍卖的严肃性,且严重损害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合法权益,“司法网拍非儿戏,轻易反悔代价大。”
“悔拍”现象频现,影响债权实现
2014年3月,黄岩的王某在参加椒江法院网络拍卖一商品房时,冲动竞拍,最后反悔了。
该商品房的起拍价72万元,评估价90万元,拍卖过程中一共5人出价,共出价15次。由于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会自动延迟5分钟。此次拍卖共延时5次,在延时阶段,剩下王某和另外两名竞拍者。
当王某看到另外两名竞拍者每次都加1万元,想着多一万就能拍得物品,就一直往上加。在电脑上点击一下就能完成加价,王某没控制住情绪,屡次加价,不知不觉中,价格提高到100万,最终王某以100万元拍得这一标的。没过几天,王某后悔了,他觉得房子的评估价是90万元,自己要花100万元,差价有点大,来到法院表示不想要了。
市中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金林桂说,司法拍卖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近年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案件流拍即“悔拍”现象频频出现。
据统计,2014年1—6月全市两级法院网络拍卖“悔拍”案件10件,占网拍案件总数的2.7%。“悔拍”案件主要涉及房屋、车辆等标的。其中,5件重新拍卖,尚有5件未重新拍卖。而重新拍卖的5件案件中,高于原成交价1件,等于原成交价1件,低于原成交价2件,流拍1件。
多重原因导致竞拍者“悔拍”
是什么原因导致竞拍者在拍得拍卖物后又反悔呢?
金林桂分析,竞拍者冲动竞拍,造成成交价远高于心理价位是造成悔拍的原因之一。参与竞拍者有时会受拍卖气氛的影响,情绪高涨,尤其是网络拍卖的形式,由于只是数字的点击,不经意间价格就上去了,成交价往往远高于心理价位,事后追悔莫及造成“悔拍”。还有一种是,有的买受人虽然很有意愿购买该拍品,但在拍卖成交后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悔拍”。在实践中,车辆、房屋、机器设备等拍卖均存在这种情况。
此外,竞拍者在竞拍前对流程、主体资格和拍品等缺乏应有的了解也会导致悔拍现象的产生。有些竞拍者事先没有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须知,有的只看调查表、起拍价等,对于拍品的其他情况,如车辆的排放标准、环保达标情况等都没有仔细阅读,导致成交后无法办理异地过户手续而“悔拍”。
有的人尤其是异地竞买人,因竞拍前未实地查看拍品,竞拍成功后认为自身出价高于标的物价值或拍品与其期望不符,最终“悔拍”。2014年5月,李某参加一辆大众汽车的拍卖,以6.6万元拍得汽车。他原本以为这辆汽车是自动挡,没去现场看样,后来发现是手动挡,就不想要了。
“悔拍”代价大,竞拍者需谨慎
根据现行法律相关规定,实践中对竞买者的“悔拍”行为实施一定的处罚措施。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因此,在网拍中可以将“悔拍”者拉入黑名单,使之无法继续参与该标的物的拍卖。此外,“悔拍”者还需承担重新拍卖造成的费用损失,操作中一般扣除银行利息和债权人推迟受偿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更重要的是,网拍“悔拍”后,重新拍卖价款如果低于原成交价,那两者的差价也需“悔拍”者承担。金林桂举了去年我省一起因司法网拍“悔拍”引起的巨额差价补齐的案例——
2013年6月,青田人陈某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以165万元成功竞得一评估价80.9万元的店铺。他事后反悔,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款缴到青田法院账户。期间,法院催促其支付拍卖款,但陈某始终拒绝。同年7月,青田法院依法再次将该店铺进行网拍,以85万元成交。8月,该院依法裁定原买受人陈某补齐两次拍卖成交款差额80万元。后本案成功执结,该款项全部用于分配给原执行案件申请人。
“通过淘宝网参与司法网拍时,需谨慎竞拍。不仅要掌控拍卖标的心理价位,避免冲动竞拍,还要在竞拍前对流程、主体资格和拍品等情况有一定的了解。”金林桂说。
原标题: 司法网拍非儿戏轻易反悔代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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