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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最高赎金绑架案宣判 劫匪放走人质获赠2000元
2014年08月0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8月5日,乐清法院经审理,对该起绑架案三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颜某、李某和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十年,并处罚金。
三名绑架案嫌犯受审

  今年3月底,发生在温州乐清闹市区的保时捷女车主遭绑架的案件,曾轰动了整个温州,绑匪开出了温州史上最高赎金——1500万元。8月5日,乐清法院经审理,对该起绑架案三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颜某、李某和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十年,并处罚金。

  判决后,曾将受害人朱女士释放的陈某透露,朱女士为了感谢自己将其释放,不但出具了一份谅解书,事后还寄了2000元生活费给自己。

  案情回顾:保时捷女车主被绑1500万赎金成温州最高

  28岁的福建霞浦人颜某、21岁的四川宜宾人李某和35岁的贵州赤水人陈某,相距千里的三人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交集,但一个绑架发财的念头使他们聚在了一起。

  颜某原本是个小老板,但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想东山再起,却苦于没有资金,于是就起了绑架勒索钱财的念头。他在网络上通过QQ群认识了李某、陈某。颜某提议三人一起合作绑架“干一票”赚一笔,得到其他两人的同意。

  2014年3月20日,三人在乐清汇合。颜某开车带着李某、陈某到瑞安、乐清等地物色绑架对象,并准备了胶带纸、蛇皮袋等工具。

  3月26日,被害人朱某进入了他们视线。朱某今年54岁,在当地经营一家公司。她平时开一辆保时捷跑车,车价超过100万元。

  经过两天的“摸底”和跟踪,3月28日下午4时,颜某等人在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北路,将正准备驾车离去的朱女士强行带上颜某租来的轿车内,并开往福建方向。车上,颜某打电话、发短信给朱女士的丈夫、表弟,索要赎金1500万元。

  车子到了苍南后,陈某将朱女士关在一高速公路桥边的花圃内,颜某继续联系朱女士家属索要赎金,李某则驾车开往福建方向。朱女士趁颜某离开之际,反复劝说陈某将她释放。3月29日凌晨1时许,动了恻隐之心的陈某将朱女士释放。

  3月29日凌晨5时左右,在确认人质安全后,民警在福建宁德市一宾馆内,将正在睡觉的李某抓获。当天下午3时,颜某在福建霞浦被抓获,下午5时,陈某在温州市区落网。

  在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表示认罪。三被告人在庭上表示他们的目的是谋财,但没有害命,绑架全过程没有伤害受害人朱女士。而将被害人朱女士放走的陈某还获得了朱女士的谅解。

  法院判决:光天化日公然绑人社会危害性大

  在一审判决中,乐清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李某、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三被告人事前进行预谋后随机寻找绑架对象,确定绑架对象后进行数日跟踪,后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绑架他人,勒索巨额赎金,犯罪手段、情节恶劣,且绑架罪属于暴力犯罪,具有很深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最终判决颜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释放女车主的劫匪获谅解收到2000元生活费

  听到法庭的宣判结果后,坐在旁听席的被告人家属当场失声痛哭起来。三名被告人也悔恨不迭。

  颜某向受害人朱女士表示道歉:“整个事件是很无意将她选为绑架对象的,给她造成如此伤害,希望她能挺过去,如果有机会,可以做些补偿。”

  陈某也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对被害人朱女士,他表示感谢:“我真想不到她会给我出谅解书,还寄了2000元生活费给我,我想人心都是肉长的,以心换心吧!”

  李某则表示不想家里人来探望,“我这次犯的错误太大了!”

原标题: 温州最高赎金绑架案宣判 劫匪放走人质获赠2000元

稿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施宇翔 实习记者 周晶 通讯员 岳思轩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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