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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2℃,食物就得放冰箱
2014年08月0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夏天气温高,食物放在常温下,很容易腐败,台湾联合医院和平妇幼院区营养师郑岚卉提醒,当气温超过32℃,食物就应该及时放入冰箱了。

  营养师提醒,7℃~60℃称为危险温度地带。因为,许多细菌在此温度间会快速生长、繁殖。所以,冰箱的冷藏层温度必须低于7℃。烹调食物时,加热温度必须超过70℃。保存食物时,也应避开危险温度地带,食品应“冷者恒冷,热者恒热”。

  此外,在外边购买食物时,也应该非常注意。很多食品早就做好了,到消费者购买时早已过了一段时间,所以趁新鲜食用才是上策。购买时,也要注意商家是否有适当保存。

  郑岚卉建议,做好的食物,不要在室温下放置超过2个小时,室温超过32℃,不要放置超过1个小时。

  营养师进一步提醒,蔬菜、水果最适宜的保存温度为1℃~7℃,最好在一周内吃完。肉类及家禽要放在冰箱冷藏层(0℃~5℃),如绞肉和内脏只能存放1~2天,里脊肉、排骨等约2~3天。冷冻室里的肉类(零下18℃)可放置比较久,约半年到一年。新鲜的鱼(去除内脏)可在冷藏层存放3~4天。

原标题: 超过32℃,食物就得放冰箱

稿源: 生命时报 作者: 万博超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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