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文件,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此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这是否意味着,已经实施十年之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品牌管理办法》)将有所改动?
汽车产经网就此联系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罗磊表示,过去国家行政工商总局对汽车销售采取了前置备案的管理,如今停止在总局备案,意味着经销商的汽车销售许可在地方备案即可。而当被问及取消了具体品牌销售的明确登记是否意味着将对实施已久的《品牌管理办法》有所改动时,罗磊并未明确作出表示,“可能只是放权给地方,与品牌管理办法无关”,但他也没有否定,《品牌管理办法》将进行修改。
来自庞大集团的副总经理刘宏伟则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品牌管理办法》肯定需要做出改变。如果在地方取得销售资质,并不会改变目前的情况。例如地方工商局规定从事汽车销售所需要的投资和资金量等,即便此后销售范围不再明确品牌,而仅登记为汽车销售,经销商虽然名义上可以销售各个品牌的汽车产品,但在目前的《品牌管理办法》之下,不会有实质上的改变。他表示,自《品牌管理办法》实施后,从在2008年,流通协会即牵头希望对这一办法作出更改。
而山东润华集团的总经理刘彤则表示,工商总局停止备案,属于行政管理上的减政放权,是在意料之中的;但是否将对《品牌管理办法》做出更改尚无定论。
此外,汽车产经网追问的几家主机厂相关管理者均未对此表态,仅表示“并未听说”和“不负责相关业务”。
公告全文如下:
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
(工商市字[2014]145号)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工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二、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工商总局
2014年7月31日
原标题: 总局停止经销商备案 品牌管理办法将变?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分享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