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以旧换新是很多黄金饰品店的一种销售方式,有人利用这个钻起了空子。在黄金里掺入铱冒充千足金向商家换取千足金首饰,10余天的时间里辗转台州、温州两地,诈骗了10家金店,涉案金额约10余万元。
近日,三门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夫妇及林某、陈某、李某5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据被告人徐某交代,她在福建省莆田市一家黄金首饰店购得十余套含铱黄金首饰,购买时首饰店店主告诉她这些首饰黄金含量只有85%,其余成分均为铱。之后,徐某等人决定用以旧换新的方式去金店将这些含铱金首饰换成纯黄金首饰。徐某丈夫负责开车,其余4人寻找金店下手。他们把目标定在台州和温州。
2013年7月5日至16日的12天时间里,徐某等5人分别在台州三门、椒江、玉环以及温州永嘉的10家金店用10套掺铱金首饰换取了黄金千足金项链10条、手镯3只、手链1条、戒指2枚以及首饰1件。经鉴定,涉案黄金千足金首饰总价值约14万元。
2013年7月18日,这伙骗子落网,并被三门县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经有关部门检测,徐某提供的手链含金量仅为760%。、戒指含金量为742%。、耳钉的含金量为684%。。案发后,徐某夫妇退赔了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是一种带有交易性质的诈骗行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 掺铱黄金以旧换新千足金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分享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