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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老板邀男司机一起过夜遭拒 发微信称其是通缉犯
2014年08月02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跟前老板不欢而散后,程先生没想到会因此成了街知巷闻的“通缉犯”,更为此丢了新工作。位于广州珠江新城的某化妆品公司,掌握着他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近日,这些材料伴以“通缉犯”、“立即报警”等标题在微博流传,发帖人正是该公司老板朱某。

  当事人:老板要求留下过夜

  顺利通过招聘面试后,本月17日,程先生正式到广州珠江新城的“时尚懒人”化妆品公司上班。据介绍,他的工作是老板私人司机,入职时主管经理告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30分至下午6时,视乎老板需要,不排除有加班至稍晚的情况。头三天的工作尚算正常,问题出现在第四天。

  “他是那里的常客,酒吧的人都可以作证。”程先生表示,老板朱某当晚拉着他作伴,一路喝酒至深夜12时多,“他劝过我几次,但我都没肯多喝。”他说,离开时两人均清醒,他也尽了责任,送朱某回家。程先生说,朱某到家后留他过夜,他觉得这是非分的要求,断然拒绝。两人因此就私人司机的工作时间和安排发生争执。

  “临走前,他让我明天不用再上班。”第二天起,程先生便在外面另找工作。日前,他在广州天河找到了另一份司机工作,新雇主是一家贷款公司,每月工资在四五千元左右,比前东家的3500元月薪高出一截。程先生觉得挺满意,打算长期干下去。可在本周二下班后,他突然接到公司财务总监的通知,让他明天起不用再上班。

  结果:老板传他是通缉犯

  “你可是通缉犯呀。”当天夜晚,程先生向公司同事打听被解雇的原因,得到了这样的意外答复。直到另一朋友将网上的信息转发过来,他才意识到严重性。

  记者昨天看见,在微信上出现一条信息,画面是程先生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正反面复印件,标题的文字则是“通缉犯!见到这种人立即报警”。该信息发布者“朱显化、时尚懒人”,据悉,这正是前老板朱某的微信账号。

  今年28岁的程先生是退伍军人,在入职“时尚懒人”化妆品公司时,除身份证和驾驶证,他还提供了退伍证复印件。他表示,被朱某“加工”成“网上通缉”材料的未包括退伍证。

  仅两三天里,程先生的“通缉”材料已在“朋友圈”内传开,不少朋友和家人均获知此事,纷纷致电询问。如今,程先生更担心材料的传播范围继续扩大。他说,以退伍军人的身份找工作,他基本以司机和安保职业作生计,“听说你是通缉犯,谁还敢请?”

  调查:疑躲避媒体坐车闪人

  “时尚懒人”化妆品公司的办公室位于珠江新城华强路某公寓大厦。前天,程先生上门找朱某讨说法,对方拒绝回应,他便报警处理,而警察建议他循法律途径维权。

  昨天,记者再随程先生来到“时尚懒人”化妆品公司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敲门无人回应,可室内不时传出轻微的声响。属于朱某的红色小车一直停在楼下,程先生说,此时办公室里都会有人,估计是不敢开门。果然,记者在半小时后离开时,朱某的红色小车也正好驶出,“副驾驶位置上的就是他(朱某)”。程先生说。

  律师:

  涉嫌侵犯名誉权隐私权

  “若讨不回一个公道,我还怎么出去见人?”程先生表示,他要求朱某公开澄清并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表示,前雇主与程先生之间的劳动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前雇主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侵权。首先,前雇主以公开的方式捏造事实丑化程先生人格,给程先生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已侵犯了程先生的名誉权;其次,前雇主不仅公开程先生全名,还附上了身份证复印件,也构成了对程先生隐私权的侵犯。至于肖像权侵权,法律上要求侵权人须以营利为目的方可构成,而此次事件前雇主的目的明显是报复,而并非营利。

  根据法律规定,程先生可责令侵权人(即前雇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原标题: 男老板邀男司机一起过夜遭拒 发微信称其是通缉犯

稿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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