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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过35℃的室外工作,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2014年08月0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8月1日讯7月28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调整后,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比去年分别提高了50、20、15元,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

  超过35℃室外工作要发津贴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企业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可以减少你的工作时间

  为了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通知》要求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根据通知内容,部分职工工作时间可以因高温天气而发生变化: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津贴你领了吗?

  进入夏季,“高温津贴”便成了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记者调查,我市有不少市民并不知晓这一政策也从没拿到过补贴,还有民众反映单位会以饮料和药品代替津贴发放给员工。

  如果遇到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高温期间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加强对职工工作时间、津贴发放、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原标题: 高温津贴你领了吗

稿源: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作者: 罗亚妮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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