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我省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2.5%。
昨天,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了解到,从今天开始,我省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2.5%。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2.5%。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的工作人员。对方称,台州还未正式收到省里的相关文件,所以不便接受采访。
不过,依据往年的划档方式推算,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按照第二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天台、仙居、三门则执行第三档1350元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9元。
据了解,企业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适用今起执行的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但2014年浙江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原标题: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今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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