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无证收购价值十几万元的香烟卖到杭州,只为不到千元的利润而获刑入狱。7月30日,天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方增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国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的香烟变卖款依法上缴国库。
李方增,男,52岁,临海人,2005年3月2日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假释考验期至2012年9月3日止,系累犯;李国强,男,37岁,临海人,是李方增的小舅子,在本案中系从犯。
去年3月5日,李国强驾车带着李方增从杭州来到天台。二人在没有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和烟草制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以301元每条的价格向天台多家烟店收购利群香烟共计455条,打算运回杭州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近14万元。当他们在天台三桥桥头附近进行交易时,被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据李方增交代,他们计划以每条303元的价格在杭州销售这批香烟。其实,即便这455条香烟都卖出去,他们的获利也不足千元。
据了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在未经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原标题: 无证收购香烟两男子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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