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会发文,银行理财产品不得“刚性兑付”
徐蒙
银监会发文监管
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快速,在完善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满足客户投资需求、加快银行经营转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中国进入泛资管时代,而银行理财产品在资管产品中一枝独秀,但监管一直滞后于业务发展,存在强化监管的必要性。为更好地发挥银行理财产品的积极作用,做好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促进理财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银监会发布了“35号文”。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较年初增福仍然高达30%,持续保持较高的规模增速。
据了解,“35号文”旨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理财业务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四项基本要求规范开展理财业务,防范理财业务的风险积累。
业内人士认为,“35号文”出台在投资者预期内,旨在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的内部管理机制建设,有利于理财业务长效安全发展。
预期年化收益率等于实际收益率吗
银行理财产品发售的时候,都能看到一个“预期收益率”的介绍,有的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是一个数值,有的则是一个区间。当理财产品到期后,无论投资标的发生什么风险,发行机构都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这就是“刚性兑付”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了。
作为理财产品的销售方,银行的理财师们又是如何看待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呢?
银行理财师指出,“35号文”对于理财产品市场有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将逐步淡出市场。而一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会写着“浮动收益型”,但是大多数投资者都认为“预期收益率”是一个确定的数字。
前两天,作为投资者,笔者走访了市区多家银行,理财师们都介绍了理财产品的起购门槛、投资期限和预期年化收益率,当笔者问及理财师关于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率是不是就是实际收益率时,多数理财经理表示:“预期年化收益率只是一个参考的数值,理财产品的收益是浮动的,但一般银行理财产品都能实现预期的收益。”理财师们同时强调,理财是有风险的,只能说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相对小,投资者自己在购买这类产品时还是要看清楚再下单。“对于理财风险,在投资者购买产品前,银行都要对他们进行风险程度评估,然后再给客户提供相对应的产品。”光大银行台州分行理财师周鸿波表示。
投资者日后买理财可关注有无担保
一直以来,银行都被投资者视为最为安全的地方,因此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也被认为是最小的。不少投资者也认为“买银行理财产品最安全了,和存款没多大区别,收益还高。”
对于一般个人客户,银行只能向其提供货币市场和固定收益类等低风险、收益稳健的理财产品;银行在对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后,可以向其提供各类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一家股份制银行的理财经理告诉笔者,如果客户要购买更高风险的产品,一般还要签署购买协议。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客户银行也都有不同的要求,那些65岁以上的老年客户,就不会推荐高风险产品,即使客户要购买也会谨慎地讲解和劝告。
中国银监会“35号文”的下发,也就是说由银行“兜底”的理财产品以后会逐渐消失,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结构将趋于合理,理财信息投资方向会更为透明。为此,理财师建议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要量力而行、并且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理财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另外,理财师还提醒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可以关注是否有担保公司,包括担保公司资质、担保金额等,为投资理财的资金增加一道安全屏障。
原标题: 投资者买理财变谨慎 今后要多关注有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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