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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定落户大城市社保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
2014年07月30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国网财经中心)

原标题: 中国规定落户大城市社保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

稿源: 中国网财经  作者:  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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