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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躲猫猫”犯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4年07月29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洪某,临海人。他的岳母,侯某。

  2010年7月,两人各出资25万元,合伙注册了一家生产太阳伞为主的工艺品有限公司。洪某为法人代表,侯某为股东。之后,公司陆续雇佣了厂长、出纳等20余人。

  一开始,公司运营不错,赚了一些钱,到了2013年,市场不景气,他们的生意每况愈下。2013年3月,洪某与岳母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加上厂里经营困难,侯某退出了公司股份。不过,侯某继续参与管理,掌握财务大权。

  2013年5月,公司倒闭。20多名员工5个月的工资及奖金共14万元均欠着没发。5月10日,员工发现公司原有的设备、成品、半成品一夜之间消失了,而老板的电话一直联系不上。他们到相关部门报案。

  5月13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当事人支付拖欠工资,但洪某、侯某仍逃避拒不支付。直到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侯某、洪某才向临海市公安局主动投案。侯某归案后支付拖欠的工资8万余元,部分员工放弃奖金,洪某归案后还给侯某4万元。

  侯某称,因为女婿逃避不来清算,所以工人的工资就拖着,价值200多万元的设备、太阳伞等是她和丈夫半夜运走,卖了钱还另一家公司的欠款。女婿洪某则说,他没钱,而岳母侯某有钱不支付,还转移公司财产,所以就不管工人的工资。

  承办法官说,本案是典型的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案件,对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企业和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因此在对被告人依法判决的同时,也对涉案企业判处罚金。

  日前,临海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临海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罚金1万元,洪某、侯某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原标题: 两人“躲猫猫”犯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稿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颜敏丹 通讯员罗洁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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