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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长专管“刷单” 利用支付系统特点谋取私利
2014年07月29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昨天,28岁的男子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初中学历,2012年初来到杭州,当年3月应聘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这家电子商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经营男装,有自主品牌,在几家知名大型电商平台上都开设了网店,销售业绩还不错。起初,王担任售后客服,每月工资2000元。6个月后,因业务熟练、态度认真,他被提拔为其中一家网店的运营店长,负责销售数据管理。

  店长做得好好的,怎么会涉嫌犯罪的呢?原来都是“刷单”惹的祸。

  运营店长专管“刷单”

  网店年销售额达8000余万

  一段时间做下来,王发现,所谓的“销售管理”,说白了就是“刷单”,即通过虚假销售来提高网店店铺的销售量、信誉度以及好评数等。

  每月月初,王会把标有刷单额度的申请表拿给领导签字,之后转交给财务部门,财务再将对应数额的款项打进王的账户,专门用以购买网店内的商品。

  王在电商平台上注册了七八个不同的账号,拍下网店内的产品后,他会选择“代付”业务,用公司提前预支给他的款项支付货款。(王某名下有两个支付账户:一个属于个人,与该电商平台的账号绑定;另一个则是公司以他的名义设立的,专门用来支付“刷单”产生的费用。如果购物时不使用与电商平台绑定的支付账号付款,就要申请“代付”。)

  付款成功以后,公司会安排虚假发货。等一到两天,王确认收货,这笔货款就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又回到公司名下。

  在“刷单”的整个流程中,除了电商平台扣除的佣金(约占销售金额5%)外,公司并没有其他任何损失,却能够大大提高成交数据和网店排名,获得更好的推广机会。

  由于“刷单”量大,王所在的这家男装公司发展迅速,成立三年不到,年销售额就达到了8000余万元,吸引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

  利用支付系统特点谋取私利

  辞职前他“刷单”后大量申请退款

  开始玩“刷单”不久,王就发现,网络支付系统有个特点:不论是用绑定账户付款还是选择“代付”,申请退款时,相应款项都会返还到与电商平台绑定的支付账户里。

  他说,这份工作干了大半年,自己一直对待遇问题耿耿于怀——月收入不到三千块,公司也没有替他缴纳各类保险。发现这个可以谋利的“小窍门”后,王心里偷偷打起了小算盘。

  从2012年10月起,他试着在付款成功后点击“申请退款”,以此将公司用来“刷单”的部分款项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里。

  “那时候胆子小,每个月弄一两次,搞个四五百块当零花钱用。”王说,公司每月月底都要对账,不过由于支付平台本身就有滞后性,加上金额相差也不是很大,财务部门并未对他起疑。

  直到去年4月,王决心辞职出来创业,开始在“刷单”时大量申请退款:“那两个月特别疯狂,想想反正要走了,能赚多少是多少。”

  6月初,公司核对账目时才发觉,王月初领取的预支钱款数额与返还到公司名下的金额不符,差额将近30万!而此时王已经离职,自己另开了一家经营服装的网店。

  财务部门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他,希望他回来把账算清楚。

  王起初还支支吾吾地敷衍几句,后来干脆换了号码,销声匿迹。公司找不到他,无奈报警。

  今年4月13日,王在出租屋内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审讯,他对自己利用“申请退款”方式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发后,王及其家属已先后赔偿公司货款22万余元。

  卖家:“十家网店九个刷”

  淘宝:一经发现必定严惩

  对不少网络卖家来说,“刷单”这个词并不陌生。

  小蒋是某“皇冠”级女装网店(皇冠代表信誉等级,淘宝卖家交易超过10000笔,被称为皇冠卖家)的店主,她说,“十家网店九个刷”,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网店跟实体店不一样,光东西好还不行,没有流量,什么都是零。”小蒋的店开了五年多,一开始摸不着门道,没人光顾,接连几个月亏钱。“后来我花血本找专业的‘刷单’团队刷了一段时间,总算把销售额给搞上去了。”

  小蒋说,销售额多,搜索时排名就靠前,排名靠前就有人点进来看,看的人多了,销量自然就上去了。“简单来说,这样就能形成良性循环,上推广活动的机会也多。但要是没有‘刷单’的那批销量打基础,网店要做大,真是蛮难的。”

  由于“刷单”的本质是虚假交易,所以很多被“刷单”的商品根本没有发货记录。为了躲过电商平台的“稽查”,有卖家甚至会找相熟的快递员,批量购买快递单号(即“发空单”)。

  对此,阿里巴巴集团公关处工作人员徐先生证实,“刷单”被定性为一种作弊手段,是各大电商平台都严令禁止的。一旦发现卖家有“刷单”行为,必定进行处罚。

  目前,淘宝网以系统和人工两种方式,不定时进行全网扫描,侦测“刷单”现象。一经查实,工作人员将根据卖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虚假交易的次数给出相应惩处。

  一般来说,涉及虚假交易的商品会被强制下架,该商品产生的销量、评分清零;

  “刷单”数超过96笔,店铺会被扣除一定的信用积分(信用积分直接影响卖家在搜索中的排名,且受限参加“聚划算”、“天天特价”等推广活动);

  至于屡教不改,处罚后仍多次“刷单”的卖家,还有可能面临全店商品下架乃至强制关停店铺的处罚。

  “淘宝网从创立开始就坚持打击各类‘刷单’现象,现在也依然在研发、完善相关的数据侦测工具,以便更好地维护交易秩序。”徐先生说。

  

 

原标题: 淘宝店长专管“刷单” 利用支付系统特点谋取私利

稿源: 杭州网 作者: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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