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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也能做“呈堂证供”,追回两万元欠款?
2014年07月29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手机短信也能做“呈堂证供”,追回两万元欠款?近日,这一幕就发生在台州经济开发区。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开始说起。今年年初,椒江的王小姐借给朋友老王两万元应急,双方口头约定半年后还钱。“到了约定的时间,老王没有按时还钱,我就发短信问他,他回复说等有钱了立马归还。”王小姐说,后来她给老王发短信催过几次,但对方一直找借口推托。

  由于当时没有借条,李小姐担心收不回借款。于是,她拿着手机到市正立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告诉李小姐,据相关法律规定,手机短信也可以在对簿公堂时作为证据使用的。

  “办理手机短信公证和取得网络公证证据保全类似,公证员要将手机里的内容转到电脑上打印下来,并用录像和照相手段保留这些文字,形成固定证据。”市正立公证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公证机构对短信证据的存在事实进行公证后不久,李小姐便成功“追”回了两万元欠款。

  近年来手机迅速普及,人们在享受信息时代带来迅捷简便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当公民之间涉及经济纠纷、债务纠纷等,若有短信等公证证据,便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正立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估摸着算了算说,从去年到今年,他们已办理了10多起手机短信公证。

  那么,市民办理手机短信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首先,当事人应当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市正立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说,其次,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与欲申办公证的证据有权益关联的材料,即两者之间须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提醒说,公证人必须是持有收到短信手机的本人,而且有正常的缴费记录,拿他人的手机对短信内容公证的,公证处不予受理。

 

原标题: 如遇经济纠纷,短信公证后也能当证据了

稿源: 台州商报 作者: 记者 陈珍琳 实习生 程丹妮  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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