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本报刊登了《药店营业员,有资格开处方药吗?》一文,报道了临海的王女士因高血压身体不适,到临海市一医院对面的协济药店准备量一下血压,而药店的营业员却给王女士测了血糖,并给王女士开具了罗格列酮片和二甲双股格列本脲片这两种给Ⅱ型糖尿病患者吃的处方药,致使王女士因血糖过低而晕倒,幸而及时送到医院抢救才避免出现严重后果。记者得知,给王女士配药的是协济药店的一名营业员,并非驻店药师,在王女士没有提供处方的情况下,药店便销售给王女士处方药。
之后,王女士的儿子莫先生几次到协济药店讨要说法,药店却推责,这让莫先生很是生气。7月24日,经记者调解,协济药店表示愿意赔偿王女士的医药费。对此,莫先生仍表示不满意。
“医药费不多,也就1000元左右,但药店的态度实在让人气愤,而且到现在,药店依旧没有意识到营业员在顾客没有提供处方药的情况下,随便给顾客乱配药、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莫先生说。
7月25日下午,莫先生来到临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投诉。对于协济药店的违规行为,稽查大队的队长朱克顺表示,一经核实,将对协济药店作出处罚。
据了解,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一经核实,我们将对协济药店给予警告,信用评定扣5分以上,并限期整改。若再次违规,我们将给予经济上的处罚。”朱克顺说,“若药店的信用评定降低,一般情况下,我们下一年就会增加对该药店的稽查频率。”
朱克顺表示,协济药店理应赔偿王女士的医药费,而其他方面的赔偿,需要双方协商而定,而他也将会帮助协调。
原标题: 如查实违规就将处罚协济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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