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台州市市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实施。
2008年市政府印发了《台州市市级科技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等问题。
根据(台市委发〔2013〕59号)文件精神,新拟定的《办法》目的是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办法》将原来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市科技三项费)两部分资金统称为市级科技资金,并围绕科技发展重点,按照科技管理体系,分创新环境营造类、创新条件建设类、应用研究开发类、高新技术类、科技成果与合作类以及其他需要补助的类别等六大类给予科技资金补助。对市级项目,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里只能补助一个项目,且不能与当年已立项的国家或省项目为同一项目,避免重复安排资金补助。
以高新技术类补助类别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为例,《办法》规定,对新增的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可按该项目仪器、设备直接投资额的5%-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新增了对科技金融的扶持,规定设立科技人才投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股权和债权投资,并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重点支持科技创业创新企业发展;设立科技金融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30-50万元补助;设立科技金融结合奖励资金,在对金融机构信贷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实行绩效奖励;建立科技保险激励机制,对科技型企业科技保险进行适当的补助。
《办法》还设立了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政策,支持初创企业的快速发展。在经费支持方式上,《办法》变原有仅无偿资助为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偿还性资助相结合以及事后补助和事前补助相结合的形式,并根据省相关要求,对于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公开征集。
据悉,市级科技资金补助范围主要为市辖三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市本级)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及民办科研机构。
原标题: 市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新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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