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7月24日讯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将对市区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并且出台相关办法,为申请淘汰黄标车的车主提供补贴。
6月1日起,全天候24小时限制黄标车通行
所谓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
根据相关通知,我市从6月1日起,全天候24小时限制黄标车通行。其中6月1日至6月30日为限行劝导期。在此期间内,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7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实施抓拍和现场执法,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鼓励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为鼓励黄标车淘汰,我市出台了相关奖励补贴办法,符合办法要求的车主将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据了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汽车类型、注册登记时间和申请报废淘汰时间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车主申请补贴应携带相关材料将车辆交售至本辖区内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回收场站办理报废手续,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将对进场报废车辆进行属性和完整性判定,属于补贴范围按淘汰补贴程序回收。
值得提醒的是,我市椒黄路三区外的各县市区目前尚未完善黄标车淘汰相关政策。
附件
限制通行区域
(一)椒江区。
椒江区建成区(含封闭圈道路):台州大道、椒江岸线、疏港大道、机场路、开发大道、经中路、现代大道、白云山南路、开发大道构成的封闭圈。
(二)黄岩区。
黄岩区建成区(含封闭圈道路):北院大道、二环北路、永宁江岸线(东北)、甬台温铁路、二环南路、甬台温高速公路、永宁江岸线(西南)构成的封闭圈;
黄岩区建制镇城区(含封闭圈道路):
院桥镇:路院一级公路、兴华路、十路线、新潮路、院中北路、新春路构成的封闭圈;
沙埠镇:南新街、十沙线、沙川路、凤凰路、文心路构成的封闭圈;
头陀镇:学士路、滨江路、汇浦路、临划线构成的封闭圈;
北洋镇:北洋路(江南渠道以南)、环镇东路(江南渠道以南)、长宁路、北洋路构成的封闭圈;
宁溪镇:溪南路、宁丰路、镇前街、长决线(钟楼路、桥亭街)构成的封闭圈。
(三)路桥区。
路桥区建成区(含封闭圈道路):财富大道、腾达路、双水路、永宁河岸线、路泽太大道、迎宾大道、院路路构成的封闭圈;
路桥区建制镇城区(含封闭圈道路):
新桥镇:人民路、新大街、中兴街、五丰路构成的封闭圈;
横街镇:新兴路、沿河北路、中心路、凤凰西路构成的封闭圈;
蓬街镇:振蓬东路、新蓬路、环镇北路构成的封闭圈;
金清镇:建设路、文昌西路、环西路、学前街构成的封闭圈。
(四)重要交通干道。
大环线、中心大道、椒江大桥至台金高速入口处、院路路。
(五)高速公路。
甬台温高速、台金高速台州段。
台州市鼓励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一、有关定义
(一)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
(二)黄标车属地判定: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址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
(三)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方式:车辆回收登记日期减去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四)车辆提前淘汰年份计算方式: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规定的车辆使用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如申请报废淘汰的属于提前淘汰。
(五)省及市、县际营运客车、集装箱运输车属性确认方式:持有本市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营运证的上述类型车辆。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用本办法。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其车辆性质为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
(二)下列黄标车淘汰,不适用本办法。
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
2.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黄标车。
3. 2014年6月1日前强制注销的机动车。
三、申请期限与补贴标准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汽车类型、注册登记时间和申请报废淘汰时间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同一车辆,在2014年12月1日前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贴标准;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为全额的80%;在2016年1月1日前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为全额的60%;2016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全额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省际、市际班线长途营运客车另行追加补贴5万元/辆;县际班线大型营运客车、20座以上旅游车另行追加补贴2万元/辆;县际班线中型营运客车、10—19座旅游车另行追加补贴1万元/辆;集装箱运输车另行追加补贴3000元/辆。追加补贴在2014年至2015年期限内不执行逐年递减政策。(集装箱运输车辆已享受地方政府油改气补贴等政策的不再给予3000元补贴)
四、申请及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需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一)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先将车辆交售至本辖区内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回收场站办理报废手续,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对进场报废车辆进行属性和完整性判定,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车辆按原有报废程序回收或退回,属于补贴范围按淘汰补贴程序回收。
(二)黄标车车主在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后办理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当场完成车主信息的审核,对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出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向车主公示审核结果,车主认定后提出淘汰补贴申请的,则由车主签名确认。
(四)受理点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加盖“台州市黄标车淘汰补贴联合审核章”,将其中一联给车主以作凭证,车主返回等待资金拨付入账。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黄标车报废回收、注销所需携带资料:
1.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所需携带资料:
1.商务部门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2.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4.车主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运客车、集装箱车需提供营运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受理点设置
(一)点位设立。
各地可以委托现有的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单位,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办理窗口的设置。
各地车主申请黄标车交售回收和淘汰补贴,按车辆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址原所属行政区域的受理点办理的原则执行。
(二)受理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黄标车属性的认定和补贴资金的核拨;
商务部门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回收工作的落实,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公安部门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和车辆注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交通部门负责营运客车和集装箱车辆属性的认定;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车辆的认定;
财政部门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资金落实,负责对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车辆的认定。
上述部门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各地设立的办理点“一站式”代办,各级政府部门与代办单位签订协议约定责任义务。
七、补贴审核拨付
车主申请材料先由各受理点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以5个工作日为批次,由各受理点汇总后报车辆所在地商务部门进行初审,商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后将材料交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复审,环保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符合要求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环保部门向银行下达付款通知,银行接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自车主申请受理至补贴资金入户的所有行政手续总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13个工作日内。
原标题: 政府实施相关奖励办法,鼓励黄标车淘汰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分享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