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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挖掘机疏忽大意致人死亡
2014年07月2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如果当时我伸出头去看一下,就不会发生事故了。我很后悔。”6月17日,因疏忽大意,在操作挖掘机过程中致一人死亡,蔡某被玉环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44岁的蔡某,是路桥某机械配件商行的零配件安装工,工作四五年了。2月16日上午,蔡某受老板顾某的指派,和同事一起到玉环沙门镇陈某的挖掘机修理店,对一台挖掘机进行配件安装。因下着雨,蔡某向修理店借了一顶大伞,将其撑在挖掘机驾驶室前方位置,后进行配件安装。蔡某回忆,当时他留意到陈某店里的员工李某正在焊接作业,有两米多的距离。

  到了11点,配件安装好后,蔡某爬进驾驶室启动机器进行操作调试。大伞遮住了驾驶室前方几乎全部的视野,蔡某没对周围情况进行查看,就进行挖斗左右摆动调试。当时蔡某以为李某离得还远,机器调试不会碰到他,也就没有提醒李某小心或者离开。

  就是这样的以为,悲剧发生了,挖斗撞到了李某并碾压李某下肢。更要命的是,蔡某发觉情况后又操作不当,导致挖斗再次碾压李某髋部,致使李某严重受伤。

  众人将李某火速送往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2月16日14时,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蔡某的老板顾某和修理店老板陈某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共87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蔡某表示了谅解。蔡某深受良心的谴责,不仅要慢慢偿还债务,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标题: 操作挖掘机疏忽大意致人死亡

稿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应雨轩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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