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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半岛小区泳池对外经营遭业主投诉
2014年07月2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新明半岛小区泳池对外经营遭业主投诉 ,体育部门:未经行政许可不能对外经营,已责令其整改

  7月22日,椒江新明半岛业主收到了来自小区物业的短信通知:接体育局通知,小区内游泳池暂停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不少业主表示担心:“是水质不合格还是存在安全问题?什么时候才能再开放?”

  当天下午5时许,记者从椒江区体育局副局长何卫强处证实了此消息。他表示,由于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明半岛小区的游泳池存在对外经营现象,并设有培训班,正赶往现场进行执法检查。

  “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如果小区内泳池要对外经营,需经过体育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何卫强介绍,若只向业主免费开放,不对外经营,则属于戏水池,并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我们只需对其安全进行监管。

  现场检查后,何卫强表示,新明半岛小区内部游泳池的硬件条件比较好,在椒江范围内都算不错,“目前已针对存在的问题,向管理部门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及时整改到位。”

  据介绍,该游泳池为不规则圆弧形且底部为平地、没有斜坡,并不是标准泳池。虽然按照面积比例来说,已配有足够的救生人员,但仍存在盲区。同时,原先的1.4米水位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游泳池边的标志标识不够明显。“目前,已要求管理部门将游泳池水位降至1.2米安全警戒线下,并在明显位置竖立有效标识,同时在盲区增设救生员。”

  何卫强说,游泳池属于小区内配套设施,为了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需求,在确保1.2米安全警戒水位时,整改期间业主仍可正常使用游泳池,而小朋友则需要父母陪同。“整改到位后,若水质等条件都已符合标准,经过我们现场核查并发放许可证后,才能对外经营。”

  何卫强表示,目前已了解到有4家小区游泳池存在类似情况。如果未经许可就对外经营,涉及人员较多,游泳池相应的监管力量可能不够,容易出现安全隐患。“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直在加强检查,关注的重点在于游泳池水位深度和监管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就会要求管理单位及时整改。”(实习编辑:戴亚玲)

原标题: 新明半岛小区泳池对外经营遭业主投诉

稿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盛鸥鸥  编辑: 戴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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