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36周的赵女士在家门口被公交车将左脚脚趾撞骨折,并发感染坏死被截趾。记者7月21日获悉,经顺义法院调解,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了赵女士13万余元。
赵女士诉称,2013年3月24日下午5时许,她在顺义区万科小区北门路口行走,被一辆公交车撞倒,致其左足拇趾粉碎性骨折,并发感染坏死被截趾,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此事故经顺义交通支队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赵女士说,当时离她生孩子不足一个月,做截趾手术时不敢正常用麻醉药,造成巨大痛苦。2014年3月,她在生完孩子一段时间后起诉要求公交车所属的客运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近14万元。
法庭上,被告方认可事发经过和责任认定。原被告均表示希望法院主持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和客运公司一次性赔偿赵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赵女士将来有后续治疗费,还可以再起诉索赔。
原标题: 孕妇被车撞断脚趾法院调解获赔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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