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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见义勇为牺牲引议论:不会游泳下水救人?
2014年07月2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安徽省广德县返乡大学生李本超为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牺牲,当地政府已决定对其申报“安徽好人”荣誉称号。尽管危急关头挺身而出获得社会赞誉,但他根本不会游泳却贸然施救的行为,也引发公众讨论。

  7月12日,位于皖南山区的广德县刚下过一场暴雨,东亭乡欧村附近的道路有些泥泞湿滑。下午3点50分左右,李本超在朋友陈文娇家听到一阵呼救,就和陈文娇一起骑上电动车,飞奔到声音传来的方向--村口不远处的一个池塘。

  “就看到有两个小孩在池塘里扑腾,李本超他们衣服都没来及脱就往塘里跳。”65岁的村民陈秀文亲眼目睹了当时的整个过程。他说,李本超和陈文娇其实都不会游泳,最终在他的帮助下,两名落水儿童和陈文娇被成功救起,李本超却因体力不支,沉入水底,后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个水塘平均两米多深。他不可能不知道塘有多深,跳下去有多危险。”陈秀文说。

  对于李本超的牺牲,广德竹乡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徐礼友认为,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是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正义之举,李本超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义无反顾地纵身救人,这种精神和这种做法值得全社会的学习和赞扬。

  然而,另一些群众则对此表达了不同态度。在他们看来,不计后果的贸然施救,虽不失勇敢却有些莽撞。

  就在几个月前,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9岁女童李微微,和几名小伙伴在河边捡田螺玩耍时,为救一名落水同伴也不幸溺亡。

  一个是未成年人,一个是不会游泳的青年,他们的“见义勇为”都引起了社会关注。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认为,见义勇为者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精神难能可贵,值得全社会学习;而对于具体的见义勇为行为,施救者还是应考虑自身是否具备相应的救助能力,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面对危难提倡有能力伸出援手,没能力可以运用其他救援方式,变见义勇为为‘见义巧为’。”

  而对于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陈宏光则特别强调,“未成年人首先应该是被保护的对象,很多国家都不提倡、不鼓励,甚至明确限制、禁止未成年人的这种行为。媒体不能过度渲染。” (记者汤阳)

原标题: 大学生见义勇为牺牲引议论:不会游泳下水救人?

稿源: 新华网 作者: 汤阳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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