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的罗老汉离世后留下一张1万元存单,他的过继子罗某要求银行支付这1万元却遭到拒绝,罗某无奈将银行告上法庭。7月15日,仙居法院下各法庭调解了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罗某获得了这笔遗产。
罗老汉其实是罗某的叔父,他在世时一直未婚也没有生育。为了老有所依,在1998年收养了罗某作为过继子。
同年,罗某的户口也迁入了罗老汉家,之后的10多年两人一直生活在一起。罗某悉心照顾罗老汉的生活起居,负担日常开销。
2010年5月,罗老汉因病去世。在操办完老人的葬礼后,罗某顺理成章地继承了罗老汉的全部房产和承包土地。
今年年初,一次无意中整理衣物,罗某意外发现了一张1万元的存款单,是罗老汉在2009年3月存入仙居某银行的。
罗某拿着这张存款单到银行要求支取账户上的1万元存款及利息,却吃了“闭门羹”。“有存款单,有公安局的死亡证明,为什么还取不了钱?”罗某觉得银行存心“刁难”。
多次沟通无果后,罗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罗某认为,他是罗老汉的过继子,并承担了罗老汉的生养死葬义务,是实际上的收养关系,且罗老汉无其他法定继承人,这1万元存款理应归他所有。银行方面则辩称,罗某的继承权有争议,存款支付给他缺乏合法依据。
法庭上,罗某出示了村委会证明、户口本以及土地承包经营表等证据,以证明自己是罗老汉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并在两名村干部的担保下,罗某与银行达成了一致协议:银行将罗老汉生前的存款1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罗某;如果银行今后发现支付上述款项系错付而要求罗某返还及赔偿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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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原标题: 老人离世留下1万元存款却取不出来 过继子起诉银行后拿到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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