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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给自家野鸭找“配偶”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07月1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上周,宁波慈溪李老板被宁海法院判刑,起因只是为了给自家鸭子找“配偶”。

  李老板今年40岁,2008年,李老板觉得现在很多人喜欢吃野味,野鸭养殖有商机,便办了个野鸭养殖场,并在工商部门注册。按照规定,李老板每年可定点捕猎野鸭的数量最多是500只。

  到2010年,李老板的生意已经很有声色。但他遇到一个难题,养殖场里专门用于繁殖的种鸭经过两年的配种,身体状况显著下降,已经不适合再做种鸭,只能当作普通野鸭卖掉。

  急于扩大生产规模的李老板心一横,决定私自收购野鸭,他辗转联系上了做野鸭代购生意的宁海人杨某。两人商量后约定,由李老板提供媒鸭和网具,杨某借助这些工具捕来野鸭卖给李老板。

  杨某本身不会捕鸭,他联系了宁海三门湾一带的渔民。每年农历9到11月,不少野鸭会从外地飞到当地的海涂栖息、觅食。受杨某之托的捕鸭人在水塘里布上网具,每个网具都是一个约10米×4米大小的长宽口形网兜,一端用铁丝固定在木桩上,另一端连上铁丝通向临时睡觉的草屋内,剩下两侧则固定在能活动的竹竿上,随后将媒鸭拴在网中间。媒鸭的作用是发出叫唤声,吸引野鸭前来。夜里,从远处飞来的野鸭被同类的叫声吸引后,飞进网中。此时,捕鸭人便迅速在草屋内拉紧铁丝,迅速将网兜拉拢,困住野鸭。

  几年下来,有的捕鸭人一人便捕获野鸭200多只,以每只70到9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杨某,杨某再转卖给李老板和其他养殖者。

  但捕鸭人不知道的是,他们所捕的绿头鸭、绿翅鸭,属于省级野生保护动物。

  渐渐地,宁海森林公安注意到了保护动物被非法狩猎的情况,去年下半年,他们组织警力进行调查,并查获一批被捕野鸭。

  9月,听到风声的李老板投案自首。

  上周,宁海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老板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严禁猎捕经营野生鸟类的通告》,浙江是严禁用张网捕鸟和投药毒鸟等手段非法捕捉、猎杀及经营、贩卖野生鸟类,确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必须按规定报批。

  对于杨某、捕鸭人的违法行为,警方则在进一步调查中。

原标题: 老板给自家野鸭找“配偶”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稿源: 杭州网 作者: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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